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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食用油與脂肪加工污染物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

一、起源

食用油在高溫精煉製程中會產生具有致癌風險的加工污染物

2016年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

發布一篇科學報告,該報告指出食用油在高溫精煉製程中,會產生具有致癌風險的加工污染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GEs)及3-單氯丙二醇脂肪酸酯(3-chloropropane-1,2-diol fatty acid esters, 3-MCPDEs),該篇報告發佈後引起國際對精煉食用油及相關產品產生潛在危害的關注,並開始計劃訂定相關規範。

二、精煉食用油對健康造成的疑慮

脂肪酸酯類形式的GEs及3-MCPDEs在人體內可能被代謝為致癌物質

脂肪酸酯類形式的GEs及3-MCPDEs由於在人體內可能被代謝為縮水甘油(glycidol)及3-單氯丙二醇(3-MCPD),這兩種物質被認為有致癌的風險。其中縮水甘油目前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2A級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3-MCPD則被歸類為2B級致癌物(疑似對人類可能具有致癌性)。

根據研究GEs及3-MCPDEs只在食用油精煉製程中發現,而在未經精煉的初榨油中並無這些物質。因此證實這些是精煉食用油製程中產生的副產物。

三、台灣於2024立法生效「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的限量規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場流通的相關產品需符合新訂的管制標準。

衛生福利部於2023年5月31日公告訂定使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的限量規定,另外針對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之食用油及脂肪,從嚴限量管理,修正內容之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自該生效日期凡於市場流通販售相關產品皆需符合新訂的管制標準。

四、我們可以怎麼做?

消費者應盡量減少食用精煉食用油,以初榨油替代,確保自身健康

雖然台灣今年(2024)開始規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但是業者能否自我嚴格把關又是另一回事,依據過往食安事件,寄望於業者的自我把關只能是美好的期待,因此對消費者而言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自我把關,盡量減少食用精煉食用油,以不需過度加工的初榨油替代,如苦茶油、初榨橄欖油、芝麻清油、甜杏仁油等,避免精煉食用油對健康造成的危害。

引用資料來源:

EUR-Lex (2023/04/25)。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915 of 25 April 2023 on maximum levels for certain contaminants in food and repealing Regulation (EC) No 1881/2006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Retrieved 2024/04/09 from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發布日期:2021/02/04。檢索日期:2021/02/14。檢自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741

 

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從巧克力抹醬談食用油脂中的新興加工汙染物,發布日期:2018/01/24。檢索日期:2021/11/24。檢自

http://nehrc.nhri.org.tw/foodsafety/news.php?id=145

 

SGS官方網站。新興加工汙染物:3-單氯丙二醇酯、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發布日期:2024/01/01

https://msn.sgs.com/Knowledge/FOOD/4698